摘要
天津市财政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印发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市级和滨海新区调整为50万元,区级(不含滨海新区)调整为3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仍然保持200万元。较上一期集采目录,市级采购限额标准上调了30万元。新一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分为市级和区级两部分。其中,市级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设备”“扫描仪”等共24项,与上期相比,减少了“电视机”“电梯”“视频监控设备”“清洁卫生车辆”“机动车保险服务”等5项,新增了“图书”1项。
出处
《中国招标》
2019年第2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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