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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规范省级教学开放活动 精心遴选教学能手上观摩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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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教育厅近日下发通知强调,省级教学开放活动要关注基础教育阶段教与学方式变革前沿,针对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共性困难问题,充分展示本地区切实有效的破解对策,并做到教学观摩、专题讲座的理念与内容有机衔接活动主题,避免简单贴“教学改革”“核心素养”等标签,确保内容科学。通知规定,从2019年起,各设区市申报省级教学开放活动须符合以下条件:须有两所及以上学校联合承办,承办学校须至少为省一级达标高中、省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省示范性幼儿园、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每场活动申请认定的省级观摩课、讲座总数不超过50节,其中讲座场次占比不超过四分之一;承担教学或讲座任务的中小学教师和教科研人员,原则上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成功承担过县级及以上教学公开课、观摩课任务;承办学校教师承担的观摩课与讲座比例均不超过相应类别的50%,且须邀请一定比例的其他县(市、区)和其他设区市教师承担观摩课与讲座任务。
作者 龙超凡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福建教育》 2019年第3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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