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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公开幼儿的活动照片教师的行为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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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重现玲玲年仅4岁,在春蕾幼儿园上小班。玲玲平日活泼可爱,且经常在班级表演唱歌、跳舞等才艺,深受幼儿园老师和小朋友的喜爱。2018年3月13日,春蕾幼儿园举办了大型文艺活动,玲玲作为班级代表,上台表演了舞蹈,并赢得了阵阵掌声。当天活动结束后,玲玲所在班级的李老师将她在台上表演舞蹈的多张照片发到了班级教师与幼儿家长日常联络的微信群里,与此同时,李老师还将这些照片结合相关文字发在幼儿园的公众号上,作为文艺活动的新闻报道。玲玲的精彩表演得到了老师和家长们的广泛称赞。但是,也有一些家长认为,幼儿园应当对幼儿的活动照片进行一定的处理(如将孩子的面孔打上马赛克等),否则可能会侵犯孩子的个人隐私。
作者 徐彰
出处 《动漫界(幼教365)》 2019年第8期56-5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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