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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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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12月29日,国家民委公布了《关于命名普洱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市”的决定》。《决定》指出,普有市的生动实践,为云南省和边疆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创造了宝贵经验。经考核验收,决定命名普洱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市”。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今日民族》 2019年第1期64-64,共1页 Ethnic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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