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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三)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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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一)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t/h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35t/h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t/h以下的燃煤锅炉。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重点区域基本淘汰35t/h以下燃煤锅炉,65t/h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能源与节能》 2019年第1期1-1,共1页 Energy and Energy Conser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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