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某市登记机构询问:我们当地有个烂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售出房屋50套,并都已办理了预告登记。因为项目烂尾,法院最近把这个烂尾工程拍卖了,买受人是一家新的开发企业。法院在拍卖公告及裁定书中都明确:项目买受人取得这个项目后,需要履行原开发企业的责任,并协助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购房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现在,新的开发企业持法院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前来我中心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登记。所以就有这样几个问题:一是已经售出并办理了预告登记的部分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法院是不是可以作为执行的标的(如果不能,50户购房者零散地分布在各幢建筑物里,土地使用权难以分块切割)。
出处
《中国房地产》
2019年第1期65-65,共1页
China Real E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