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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科诊所实行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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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日前发布通知,自2月1日起,全科诊所审批实行备案管理。通知明确,经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或其他医师,经转岗培训后获得全科医师注册资格者,可申请举办全科诊所,全科诊所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诊所基本标准》等相关规定。
出处 《中国社区医师》 2019年第3期192-192,共1页 Chinese Community Doc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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