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水利(务)厅(局)、移民管理机构、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水利局、发展改革委:根据《预算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128号)等制度规定,财政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出处
《当代农村财经》
2019年第2期37-39,共3页
Contemporary Rural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