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持人:甲与乙在2016年发生交通事故,乙为电瓶车主负全责,但无能乃支付民事赔偿。甲与乙经法院调解、执行,后终止执行。2018年甲申请A地社保部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保经审核后支付14万余元。A地支付后,发现甲于2017年在B地申请过工伤认定,且已经确认该事故为工伤,由于甲单位并未参加工伤保险,因此甲的损失未曾得到工伤保险基金给付。现A地医保机构要求甲退回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鉴于甲申请医保基金先行支付时并没有告知工伤一事,A地是否可以认定甲具有隐瞒事实、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违法嫌疑?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9年第1期58-58,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