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规定了监察与刑事诉讼的衔接机制,建立了缺席审判制度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设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落实了党中央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反腐败追赃追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重大决策部署,体现了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及时总结固定了试点改革经验,回应了当下司法实践中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对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刑事诉讼制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出处
《人民检察》
2019年第1期5-12,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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