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发生的重要原因是过于注重微观审慎监管而忽视了宏观审慎监管,未能监测到系统性风险。而金融危机都是治理的危机,因此,后危机时代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调整制度和机构设计,填补监管空白。我国国务院金融稳定与发展委员会就承担着防范系统性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重任。本文通过解读美国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SOC)在组织架构制定、职责划分、运行程序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结合我国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金稳会")的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出处
《中国物价》
2019年第1期64-67,共4页
China Pric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恢复与处置计划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5BFX129)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国际金融法律秩序变革研究"(11JJD82000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