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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交易中心是否有权认定投标无效?某地区开标之前先由交易中心检查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最近某施工项目,共有四家企业投标,其中两家企业投标保证金未到账,交易中心当场宣布这两家企业投标无效,标书没有拆封就被退回了,剩余两家企业投标有效,但是因投标人不足三家而流标.现在这个项目要重新组织招标.请问:交易中心是否有权认定投标无效?这种操作合法吗?
作者 张志军 郭宪
出处 《招标采购管理》 2019年第1期68-68,共1页 Tendering & Purchasing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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