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夫妻之间的救助义务是属于法定义务,还是属于道德义务,这在学界存在一定的争议。欲确定夫妻救助义务的性质,应当先理清救助义务的内涵,然后找出救助义务与扶养义务之间的不同之处。由于司法实践中对夫妻之间的救助义务定位不一,导致一些相同的案例产生了不同的判决。鉴于承认夫妻之间应当负救助义务,建议将夫妻之间的救助义务上升为法定义务。为实现救助义务的法定化,应当从确立夫妻之间救助义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两方面进行分析,方能得出肯定的结论。
出处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19年第1期109-112,共4页
Journal of Zhoukou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