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16世纪中期的英格兰,为了挽救封建性收益,作为封君的国王成立了"监护与财产让渡法庭",对其进行正规化管理。在一段时期内,法庭确实缓解了都铎王室的财政压力,但是机构存在的官员贪腐与引发的贵族不满等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法庭的收入也始终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况且,法庭的成立正值英格兰封建制度难以为继之时,以加强王权的方式来恢复传统封建秩序的做法,反而进一步激化了上层社会内部的矛盾,加速了英格兰封建制度的瓦解。
出处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188-194,共7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9世纪英格兰农村土地关系研究"(16BSS036)
项目负责人:杨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