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明确建设工程勘察业务不属于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为贯彻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进建设工程勘察市场对外开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近日,住建部就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资质有关事项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资质审批部门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含新成立、改制、重组、合并、并购等)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资质,审批标准和要求与内资企业一致。
出处
《中国勘察设计》
2019年第2期8-8,共1页
China Engineering Consul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