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上海规范自费药品采购使用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1月29日,上海市卫健委下发通知,要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机构临床药事管理,规范自费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工作。通知明确提及医疗机构临床使用药品、含自费药品应由药学部门统一按规定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即“阳光平台”采购供应。医疗机构和医师不得诱导或强迫患者使用自费药品;确因临床需要使用自费药品的,应严格履行书面告知制度,经患者或其委托人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医师在线》 2019年第5期5-5,共1页 Journal of Doctors Onlin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