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营改增"之后,将消费税收入划归地方虽能缓解地方财政困难,但这种为弥补空缺而刻意寻找替代品的做法并不可取。消费税收入归属问题,并不能仅仅从弥补地方收入出发,而应从消费税自身特点及其设立初期予以其职能定位的角度去分析。本文从消费税现状及其功能出发,逐个分析将消费税收入划归中央、地方或者共享税的利弊。最终得出:我国消费税收入分配机制改革,应采用"税基型共享税"模式,这既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地方财政收入,还能充分发挥消费税各项职能。
出处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9年第6期188-190,共3页
Co-Operative Economy &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