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标准必要专利相较于普通专利存在特殊性,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的共同目标、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都提出了需求,使得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反垄断法规制具有了必要性。对此,我国在立法、司法和执法方面都有一定的法律实践,并取得了相应成果,但相关制度设计方面仍有待完善。在参考国外经验下,建议从设定禁令救济条件、防止反专利劫持现象出现、建立"安全港原则"等方面,完善我国对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的反垄断法规制,在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保护竞争,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发展。
出处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19年第1期99-102,共4页
Journal of Jilin Business and Technology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