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痕迹管理”作为一种过程纪实留痕的管理手段,近年来被普遍应用在机关工作的督查管控和绩效考核之中。然而,在有的地方和领域,由于重“痕”不重“绩”、留“迹”不留“心”,“痕迹管理”有异变成形式化的“痕迹主义”之嫌,既让基层疲于奔命、苦不堪言,也没有起到应有的管理效果。对此,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当前“痕迹管理”存在的问题,强调“这种状况必须改变”,“要把干部从一些无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我们必须改进“痕迹管理”的方式和内容,使之回归到“干事有依循、程序可溯源、方便回头看”的初衷。
出处
《群众》
2019年第4期72-72,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