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邪教犯罪是危害社会的一大毒瘤,其对社会的影响无孔不入,轻则侵及个人法益、破坏家庭和谐,重则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国家安全。只有加强对邪教犯罪的刑法规制,通过对邪教犯罪刑罚适用的必要性、严厉性和及时性,才能树立民众对法律的信任感,唤醒民众的规范意识,减少被邪教犯罪侵蚀的可能,实现刑罚积极预防的目的。为此,有必要针对我国刑法对邪教犯罪的规制缺陷,通过完善我国邪教犯罪的罪名体系、增设单位犯罪、完善刑罚处置等三方面措施,强化刑法对邪教犯罪的规制机能,引导民众自觉守法,抵制邪教犯罪的侵蚀。
出处
《河南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1期47-52,共6页
Journal of Henan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