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养老问题不断困扰着世界各国(地区),为此,美国制定了永久代理权授予制度和统一监护信托制度,日本出台了任意监护制度和财产信托管理制度,我国台湾地区则探索一种结合意定监护制度的财产信托管理模式,即安养信托制度,如此等等,都是为了保障养老过程中所需要的基本生活条件。老龄人监护包括人身照护和财产监护,借鉴境外立法和司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加强我国意定监护制度中的财产监护职责履行,制定以养老为目的的财产监护信托实施细则,强化公权力对老龄人财产信托合同的监督管理,鼓励老龄人利用商业保险和财产信托模式规划晚年生活,实现多元化的养老保障需求。
出处
《东南学术》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166-175,共10页
Southeast Academic Research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经济新常态下群体劳动争议的特点
趋势及法律对策研究"(项目编号:16YJA82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