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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释义(之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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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六章测绘成果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加工和编制工作,通过提供公众版测绘成果、保密技术处理等方式,促进测绘成果的社会化应用。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完整和安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和提供利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资源导刊》 2019年第4期27-28,共2页 Resources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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