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运用电子技术手段对劳动者进行智能化劳动管理,是优化企业管理和提高生产效率所必须。但在"职场时空"的特殊环境下,由于存在数据泄露、信息分选、智能监视、关系控制等问题,劳动者的隐私权极易受到侵害。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从保护劳动者人格权的视角出发,使企业智能化劳动管理既尊重劳动者在隐私信息上的自主决定权,又基于劳动合同的性质进行劳资合意;既强调劳资利益平衡又注重社会公益优先。要严格限定劳动者隐私信息的范围,做到目的合法、方式透明、程序规范、管理有序、救济顺畅,使劳动者的隐私权得到有效保护。
出处
《湖湘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16-27,共12页
Huxiang Forum
基金
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三者间劳务供给合同的研究"(项目编号:16YJA82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