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治安秩序是一种从治安实体内部建立的秩序,而治安实体具有主观的意识考量。如果治安秩序的建立中缺乏对治安实体主观性的考察,就必然会产生治安权威与治安实体间的冲突,这也是我国治安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治安秩序的维护以及对治安秩序评价都必须考虑治安实体的主观性即治安认同。治安认同产生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治安原生秩序下的认同来源于治安实体对安全需求的满足,治安基础秩序下治安认同产生于治安规范、治安权威所具备的正当性,但在治安管理秩序下治安认同的产生可以依靠规训的手段来实现。
出处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第6期29-34,共6页
Journal of Railway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