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税法课堂教学过程中三对较为突出的矛盾,包括法律条文的刚性与税法实践的灵活性、税法的稳定性与国家税收政策的多变性、有限的课时与课程内容的繁杂性,本研究从更新课堂教学理念、转变教学模式以及优化教学效果评价主要标准等方面改革税法课堂教学,旨在实现应有的课堂教学效果,提高学生的涉税处理能力。
出处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9年第2期95-97,100,共4页
Journal of Lanzhou Institute of Education
基金
湖南省教育厅教改项目(项目编号:湘教通[2016]4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