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1月,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该格式及其中各项目,涵盖了母公司和从事各类经济业务的子公司的情况,包括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此次修订印发的新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集团。企业应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可增加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可进行必要删减。以金融企业为主的企业集团,应以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为基础,结合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和有关要求,对相关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后编制。
出处
《商业会计》
2019年第3期1-1,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