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是一部协调水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的重要地方性法规,呼应了国家长江大保护战略的需要。《条例》实施以来,在落实生态补偿与总量控制、水污染防治、绿色发展及责任追究等制度方面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但也存在总量控制过严、生态补偿不合理、责任追究制度执行自由裁量权过宽等问题。应当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提高保护者的积极性;政府搭建平台,引导部分采矿企业转型发展;出台规范性文件,分级细化罚款额度。
出处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2期72-76,共5页
Journal of 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