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建立的目的在于通过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实现办案资源的重新调配,也在于迅速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但是,由于这一机制本身的特殊性,仍有许多问题存在:侦查阶段繁简分流机制尚未有效建立、检察机关不捕直诉方式适用比例偏低、部分办案程序过于繁琐、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繁简分流的引导有限。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完善,必须适当扩大轻微刑事案件的适用范围、建立快速办理机制的检察监督制度、从实施细节等方面完善刑事速裁程序、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出处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9年第1期71-73,78,共4页
Journal of Mudanjiang College of Education
基金
2018年度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
项目编号:2018-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