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64条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但到目前为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还没有具体的时间、步骤。除直辖市外,各省(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上是市级或县级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绝大多数是县级统筹。在年初召开的全国医疗保障工作座谈会上,韩正副总理强调,要以积极的心态稳妥推进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的提高。因此,要进一步增强对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重要性的认识。
出处
《中国医疗保险》
2019年第3期I0009-I0010,共2页
China Health Insur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