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社会的邪教,由于各种原因,滋生蔓延与壮大趋势明显。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恶劣,影响重大,给社会治安和秩序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在打击与预防邪教的多层次治理对策和方法中,刑事法律规范的打击与预防是最后一道严厉防线。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两个与邪教犯罪有关的刑法条文之一。本罪作为扰乱公共秩序罪中一项罪名,因法律条文比较笼统,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较为复杂和困难,因此应当更加细化,降低入罪门槛,进一步更改罪名,使该罪名能够更有效的打击邪教犯罪。同时预防与打击并重,在罪前和罪后采取相应措施,更好的维护社会治安与秩序。
出处
《新疆社科论坛》
2018年第6期60-64,共5页
Tribune of Social Sciences in Xinjiang
基金
2017年北京政治文明建设研究基地开放课题“邪教与恐怖主义犯罪及其治理”(17zzwm01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