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医患矛盾不断加深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应采取治本之策,重点在防控。2018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下简称《纠纷条例》),是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依据。结合《纠纷条例》,法医具有独立于医疗纠纷当事双方之外的法律地位,不仅要参与医疗纠纷鉴定,而且应在医疗纠纷的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基层医疗机构是医疗纠纷的主要发生场所,通过对当前基层医疗机构医疗纠纷现状的分析,认为法医在基层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处理与防控中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
出处
《中国司法鉴定》
2019年第1期72-75,共4页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
基金
四川省基层卫生事业发展研究中心课题(SWFZ15-Z-08)
四川省教育厅科研基金项目(14ZA0191)
(16ZB023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81400966)
川北医学院科研发展计划项目(CBY15-A-YB19)
南充市市校战略合作科技专项(18SXHZ0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