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案例11.1简要案情2016年10月,本院受上海市某人民法院的委托,对4份检材是否存在“褪色灵”成分,和该4份检材是否系经过退色后重新打印形成进行鉴定。本案中的原被告双方系离婚诉讼中的夫妻二人吴某某(丈夫)和赵某某(妻子),4份检材均系吴某某主张的证据材料,据称是分别用办公室里和路边打印店里不同的打印机打印的。
出处
《中国司法鉴定》
2019年第1期97-102,共6页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
基金
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16YFC0800705)
司鉴院自然科学基金项目(GY2015Z-2)
上海市司法鉴定专业技术服务平台资助项目(16DZ2290900)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61605132)
(U1736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