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禁戏政策是明代官方文化制度中的重要一环,对民间演剧而言,禁戏政策在明初即已表现出鲜明的压制、规约、引导相伴的复合性影响。在明初以面向民间、高扬禁戏为表征的政令背后,含有将戏剧活动引向社会教化功用的目的。进入明代中后期,相当部分禁戏政令已经失去效力,就整体态势而言,民间演剧的传播接受进入兴盛期;同时,部分地方政府基于官员个人以社会伦理道德为标尺对演剧所作的评判,对禁戏政令条款加以重申,使当地民间演剧活动遭受限制,某类演剧活动甚至被禁止。由此可见民间俗文化生发路径的广泛性、传播接受进程的自发性和自觉性,也折射出明代民间演剧生态环链脆弱、游走于政策框架内的规约化一面。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2018年第11期182-187,共6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国家话语
儒家审美
民间文化的并存与融构--明清戏曲社会传播接受研究"(15YJC75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