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风险社会视域下开放式构成要件的积极入罪模式和法教义学视角下谦抑原则的出罪模式影响了污染环境罪立法和司法实践走向。以法教义学视角审视污染环境罪的刑事政策,通过三阶层犯罪论体系,审视出污染环境罪构成要件的模糊性、违法阻却的虚置和有责性的突破。从规范污染环境罪司法适用的教义学进路出发,着重强调刑法与刑事政策的关系以及污染环境罪的解释原则。污染环境罪的复杂性、重要性以及当前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的现状,还需要在刑事政策和社会风险互动关系的前提下有效推进刑事政策的刑法贯彻与落实。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第1期79-86,共8页
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