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序良俗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都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从价值理念上看,公序良俗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都体现了对社会公共道德的维护,都要反映社会主流的价值观和道德观,而且二者都具有弥补法律规定不足、限制私法自治的功能。从公序良俗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历史渊源来看,二者产生的路径并不相同,这也导致二者在适用范围上存在一定的差别。诚信原则主要适用于权利行使和债务履行中,而公序良俗原则主要适用于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的情形。另外,从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来看,公序良俗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在功能、价值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例如关于弥补强行法规定不足的功能、关于对私法自治进行必要的限制、关于弘扬社会公德、维护秩序的功能等方面。因此,在法律适用过程中需要对公序良俗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两项原则进行必要的区分,以保障二者的准确适用,并充分发挥其制度功能。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29-136,共8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人格权保护立法研究"(18ZDA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