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农民自身原因,更有体制机制因素。要通过加强保障力度,增加余钱,提高利息、理财收入;发展集体经济,增加分红,提高红利收入;加快土地确权,增加流转率,提高转让、退出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和补偿净收入;注重服务引导,增加总量,提高出租房屋净收入;加大改革力度,增加渠道,提高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探索农村房产交易,增加效能,提高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完善农民财产性收入统计制度等举措不断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
出处
《统计科学与实践》
2019年第1期29-32,共4页
Statistical Theory and Practice
基金
2018年度浙江省统计青年研究课题部分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