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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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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是指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执行期限至2020年。第三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长三角等重点区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山西财税》 2019年第2期35-3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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