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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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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月销售额10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出处 《财会学习》 2019年第9期I0002-I0002,共1页 Accounting Lea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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