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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减轻学生课外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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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中小学校及其在职教职工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课后服务经费。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四川教育》 2019年第4期9-1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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