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公安大数据战略的深入推进,公安机关在获取企业数据方面遇到了困难,暴露出数据获取能力的不足。由于企业作为数据拥有者处于主导地位,因此我们只有解决企业与公安机关分享数据的意愿这个主要矛盾,找到公平合理的解决对策,才能建立起长效的数据分享机制,保证公安大数据的全面性和多样性。本文侧重于针对企业端的原因提出对策和建议。
作者
刘全胜
王萌
马静
LIU Quan-sheng;WANG Meng;MA Jing
出处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19年第1期5-8,共4页
Journal of Hebei Vocational College of Public Security Police
基金
2018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公安机关获取企业数据资源的对策研究"(编号:201803030308)结项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