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的形成必然要面对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的现实。虽然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在性质、任命方式、监督范围、职权及行使职权的依据、采取的措施等方面各有不同,但二者在植根的政治基础、规定的主要内容、追求的核心价值和实现的治理目标等方面具有一致性。在此前提下,要衔接和协调好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中的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需要处理好党章和宪法在内容上的协调,切实发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合宪性审查的职责,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
出处
《新丝路(下旬)》
2018年第24期40-4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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