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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职校有偿招生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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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教育厅日前公布《职业院校有偿招生行为处理办法》,对职业院校有偿招生说“不”,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职业院校有偿招生行为处理办法》提出,职业院校招生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有偿招生行为:利用经济手段招揽、买卖生源;与生源学校签订招生等相关协议并违规给予相应费用;按招生人数违规向生源学校或其工作人员支付费用。
出处 《发明与创新(初中生)》 2018年第10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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