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部分请求的核心争议在于后诉的容许性。数据统计与个案分析表明,我国民事司法实务中当事人分割诉讼请求的原因多样,法院囿于诉讼标的与既判力的不同解释论,对部分请求容许性做不同之处理,"同案不同判"现象突出。合理规制部分请求容许性,应以当事人分割诉讼请求是否具备正当理由作为标识。仅当原告分割诉讼请求具备正当理由时方允许再诉。与此同时,为追求纠纷一次性解决,法院应进行必要的阐明并宽待请求的追加与合并。
作者
占善刚
刘洋
Zhan Shangang;Liu Yang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181-192,共12页
Ecupl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审判程序违法的类型化处理研究"(项目号17BFX05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