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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法本体观及其意义

On the Legal Ontology of the Founder of Marxism and Its Signific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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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社会经济生活关系的反映,社会经济生活关系决定法。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法的本体观是在历史唯物论下形成的,有其理论逻辑和历史语境。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法的本体的论述对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作者 李振宇 Li Zhenyu
出处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26-35,共10页 Journal of Fujian Provincial Committee Party School of C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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