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垃圾邮件发送行为是指违背接受者意愿,强行进入用户电子邮箱存储空间的行为,其主要特点体现为未经允许非法侵入他人信息存储空间。关于发送垃圾邮件侵权行为的客体,传统观点普遍认为该行为侵害了权利人的隐私权;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认定此行为侵害生活安宁权的观点。不过,在网络与信息层面,仅以隐私权或安宁权保护受害者权益,存在定位不准、保护不力的弊端。未经允许非法侵入他人信息存储空间实际上妨碍了权利人自主决定是否接收、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接收信息的权利,同时妨害了权利人对于信息存储空间本身占有使用的权利。
出处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9年第3期242-243,27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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