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代官方对演戏酬神一般采取例所不禁的管理政策,但禁戏政策却没有顾及到演戏酬神与搬演夜戏、喜演情色戏、妇女观剧、偏好地方戏等习俗同生共长、难以剥离,造成了习俗抵消禁令、禁令难以执行的局面。集体性酬神演戏常裹挟着组织者、观演者乃至监管者酬神、娱乐、商业、声誉、聚赌、陋规等多种利益诉求,一起对抗禁戏法令,造成法难责众的态势。酬神演戏习俗及其裹挟的诸多利益诉求是造成清代戏剧屡禁不止、愈禁愈演现象的重要原因。演戏酬神对清代禁戏政策的消解启示我们:立法和执法应注意习俗与法治的互补与矛盾,国家法治应如此,文艺管理的立法与执法亦应如此。
出处
《文化遗产》
CSSCI
2019年第2期40-48,共9页
Cultural Heritag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晚清小说戏曲禁毁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6BZW1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