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曲始興于隋,其源頭是中古時期的清商樂,故隋代法曲乃由清商署樂官掌管。入唐以後,清樂衰亡,清商署亦被罷省。但玄宗獨好法曲,於是設立梨園樂官專門管理並演奏之。安史亂後,梨園被罷,法曲撥歸太常梨園别教院,其後又轉隸宣徽法曲樂官。隨着職能的擴大,宣徽院不再單獨理樂,法曲遂轉屬其分支機構仙韶院。到了北宋,法曲主要由教坊法曲部和黄門樂雲韶部掌演。北宋末至南宋初,雲韶部消失,教坊被罷省,法曲亦趨於衰亡,但在宋金雜劇、金元院本中尚有法曲的藝術因子存在。
作者
黎國韜
李敏
Li Guotao;Li Min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廣東地區傳統舞蹈研究”(15JJDZONGHE025)的階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