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习惯权力与习惯责任是指存在于习惯法规则当中的权力、责任要素。从功能上看,习惯权力之于习惯规则的生成、习惯制度的构造、社会纠纷调处以及秩序维系而言具有重要意义。习惯责任即是习惯权力的必要代价规则,其设定在于保证习惯权力的有效、合理运行。习惯权力与习惯责任间的关系状态可以"一体两面"概括:一体所指乃是习惯权力与习惯责任的亲和程度,即二者在主体、规则、实践层面的同一;两面所指乃是习惯权力与习惯责任的功用不同,即二者在本质、功能以及作用对象上均存有较大差异。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19年第2期33-43,共11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民间规范与地方立法研究>(项目编号:16ZDA070)之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