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总目标下,国家机构改革进入了深入推进阶段,这是一场涵盖党和国家机构在内的重大改革。在此背景下,我国国家机构组织法势必要作出重大调整,尽管之前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无论从立法水平、还是从调整领域与效果来看,都与我国新时期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当前,国家机构组织法修改应在党的领导下,在宪法框架下,力争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结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权法定、权力制约、组织效率等原则,建立健全包括宪法、基本法、专门法律以及配套立法等在内的不同层级效力的法律法规体系。在此意义上,我国国家机构组织法修改应该是一项全局性、基础性的法治工程。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19年第2期74-83,共10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