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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2020年采暖季前基本完成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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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济南市出台《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明确高污染燃料种类的通告》,明确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不再以城市建成区为主,而是扩大为所有已完成以气、电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的区域。且要求辖区各区县政府要承担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措施的主体责任,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和“气代煤”“电代煤”工作推进情况,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积极推广洁净煤,并加强煤质监管。工商、环保等部门要依法对煤炭生产、销售、运输、燃用情况加强监督管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现场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违反规定的将依法追责、严肃处理。
出处 《供热制冷》 2019年第3期8-8,共1页 Heating & Refrig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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